本溪市教育局
本教通字[2007]43号
关于印发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活动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活动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的要求,组织开展好各项大型集体活动,确保师生安全。
附件: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活动的有关规定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