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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公安局、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园安全服务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9-14 

本溪市公安局、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园

安全服务周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公安局、教育局,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全面推动校园警务工作,提高广大师生尤其是新入校学生的安全和法制意识,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和谐、安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省厅的要求,现将我市校园安全服务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9月17日至9月21日

    二、活动地点:

    全市各大、中、小学及校园周边地区

    三、组织领导:

    组  长:郭智翼    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任振波    市公安局户政处处长

            任  哲  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处处长

    成  员:市教育局、市公安局治安、户政、交通、消防、禁毒、宣传处、法制处等部门负责人。

    四、活动内容:

    (一)公安机关的治安、交通、消防、禁毒等警种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共同开展法制安全主题班会或教育课,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多种形式,通过学生开展安全教育进家庭活动,进一步促进学生和家长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增加学生和家长的安全常识,提高活动效果。

    (二)在学校内部及周边悬挂宣传标语,向广大师生发放宣传单、安全手册、警校联系卡等宣传品。

    (三)各分(县)局必须在学校集中的区域或者重点学校周边地区设立一至二处集中宣传区,利用宣传展板和现场解答等形式进行校园法制安全宣传工作。服务周期间全市定于9月17日为全市统一活动日,其余时间各分(县)局自行安排活动。

    (四)公安机关的交通部门,在活动周期间,要对校车进行一次专门整治,无证车、报废车、病车等坚决不能上路运送学生,确保校车的安全;同时,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

    (五)消防、交通、治安等部门要对辖区学校内部进行一次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各学校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同时有条件的要组织学生开展救援逃生等演练活动,提高学生自救能力。

    (六)治安部门和各派出所要会同综治、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对歌厅、录像厅、游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各学校要主动提供可靠情报,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学校周边的不法行为;同时,对出租房屋、暂住人口聚居地进行清理整顿,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坚决取缔校园及周边占道经营摊点,还校园一个宁静的环境。

    (七)禁毒部门要开展禁毒宣传进校园活动,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学生“远离毒品、珍爱生命”,严厉查处涉校毒品案件。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此项活动是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加强校园安全有关部署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强化学校安全的一项实际举措。因此,各县(区)公安局、教育局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责任到人,确保服务周活动开展得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取得预期的实效。活动期间,市局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服务周活动情况进行检查。

    (二)主动沟通、强化配合。各县(区)公安局、教育局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将此项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汇报,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同时,要主动同综治、文化、工商、城管等部门沟通,使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到服务周活动中来,切实形成共同参与服务周的工作合力。

    (三)统筹安排、形式多样。各县(区)公安局、教育局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确保服务周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同时,要组织好、安排好活动的时间和内容,确保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活动周期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电台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开展服务周活动的重大意义,积极营造党委、政府重视,社会各界支持,广大师生、家长参与的良好氛围。

    各分(县)局将总结和统计表于9月24日上午以办公自动化形式上报市局户政处防范科,联系电话:2833160。

    各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将将总结和统计表于9月24日上午以办公自动化形式上报市教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2805900。

 

 

二OO七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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