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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教育局
本教通字[2008]13号
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学校安全暨教育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教育局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我市教育系统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治理工作目标
在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排查治理各方面安全隐患,狠抓隐患的整改工作,进一步推动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及事故防控的长效机制,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排查工作的安排
(一)第一阶段(2月22日至4月30日):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 抓紧整改2007年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在3月底整改完成;难以完成的,要列出整改计划,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相关应急预案,并加强监控。
2. 继续对校园内所有的建筑、设施、电路等进行全面排查,并请专业部门进行鉴定。根据春季特点,加强消防安全,对相关设施设备全面排查,严格按照消防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对食堂的所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按照卫生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
(二)第二阶段(5月1日至8月31日):围绕汛期安全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工作。
1. 全面排查治理容易因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隐患点。深入开展“拉网式”检查,摸清底数,建立隐患整改监控档案,并层层落实责任。
2. 根据夏季特点,加强食品卫生、消防、化学危险物品等方面排查工作,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三)第三阶段(9月1日至10月15日):围绕“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做好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秋季特点,加强校园内部消防、食品卫生、大型活动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
(四)第四阶段(10月16日至12月31日):针对天气变化引起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
根据冬季特点,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给人们带来的不便,针对雨、雪、冰、雾等天气多发时期和地域,加强校舍、交通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特别是车辆的管理,要进一步严格要求,遏制事故的发生。
三、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
1.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工作的领导,建立和落实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制。
2. 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在排查工作中,要全面、细致,对任何细小的环节都不可掉以轻心。各学校均要建立隐患排查台帐,详细记录排查情况和整改情况。
3. 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有监督检查职责,要完善督导检查制度,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
4. 多方协调,综合治理。对一些专业性质较强的部位,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并严格按照专业部门要求,进行整改。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督导检查时要有专业部门的配合。
5. 加强宣传、发动群众。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教职员工,人人参与。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保障其对安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6. 信息及时、报送准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排查治理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及时报送各种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信息,并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及时。
联系人 :韩永兴 张欣
联系电话:2805900
电子邮箱:bxjyjaqbgs@bxjyw.com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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