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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安全隐患治理信息调度统计和
报送等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调度统计和报送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辽教办电[2008]52号)的要求,为了认真做好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调度统计和报送等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加强领导,专人负责 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幼儿园)要有一名领导同志负责,安排专人统计和报送信息。
2.认真统计,逐项落实 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幼儿园)要对每一条隐患进行详细登记做好备案工作,严格按照“统计指标”将隐患逐条分类统计。(“统计指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中的“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课停用,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是指在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中,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在以后全部或者局部停课停用治理,已列入治理计划的隐患。)
3.内容翔实,按时上报 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信息的报送工作,要认真编写文字材料,完整、准确、及时的反映情况,上报材料必须有单位负责人和填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日内将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和文字材料上报市教育学校安全管理处。对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的学校和单位,市教育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其它性质较为严重影响较大的事故报告暂行办法》(辽安委[2007]2号)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幼儿园)将负责统计报送工作的负责人及信息专报人员的联系方式(部门、姓名、职务、电话、手机、邮箱)、第一季度报表和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情况(存在隐患的单位名称、隐患部位、隐患所属类型、整改情况等)于4月2日上午11点前一并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处。
联系人:张欣 韩永兴
联系电话:2805900
电子邮箱:jyjaqbgs@bxjyw.com
本溪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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