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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08]17号)转发给你们,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幼儿园)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文件精神的落实,积极开展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健康科学发展。
2.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幼儿园)要仔细研究文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学生宿舍楼内或底层已有的商业网点情况的调查和治理工作,并认真填写相关表格。
3.各县(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大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力度,强化隐患整改跟踪落实工作,力争及时解决问题排除隐患。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本教通字[2008]13号)的要求认真开展好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依据《关于做好学校安全隐患治理信息调度统计和报送等工作的紧急通知》的上报情况,对未整改的隐患指定部门和人员制定整改计划。
请各县(区)教育局将《学生宿舍或底层已有的商业网点汇总表》、《学生宿舍或底层已有的商业网点备案表》(县、区教育局辖区内所有学校均要填写备案表)和隐患整改计划(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逐条落实整改资金、整改时限、监管责任人,逐条制定防范措施并落实到学校)上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处。
请直属各学校(幼儿园)将《学生宿舍或底层已有的商业网点备案表》上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处。
上报截止时间4月9日11点。
联系人:张欣 韩永兴
联系电话:2805900
传真(自动):28052910
电子邮箱:jyjaqbgs@bxjyw.com
附件:
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2.学生宿舍或底层已有的商业网点备案表
3.学生宿舍或底层已有的商业网点汇总表
本溪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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