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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溪市十佳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8-15 

本团联发[2002] 3 号

关于开展“本溪市十佳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团委,本钢团委,市直属团委、团工委:

  学生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教育事业关系到国家未来的兴衰。当前,我市教育事业活跃着一大批优秀青年教师,他们辛勤工作,为我市的教育事业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为纪念中国共青团建团80周年,进一步推动我市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并在全市广大青年教师中树立献身教育、无私奉献的良好风尚,中共本溪市委宣传部、本溪市教育局、共青团本溪市委员会联合决定开展“本溪市十佳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活动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通过活动的深入开展,旨在选树和宣传先进典型,进而在全市广大教师队伍中,尤其在青年教师中树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辛勤耕耘、钻研工作的良好作风。

二、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育事业的广大青年教师,特别是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长期担任班主任的青年教师优先参评。

三、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的各项方针和政策,尤其注重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要求进步;
2、热爱教育事业,模范教书育人。对本职工作勤于钻研,尽职尽责,能够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能按素质教育的要求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具有较高的人格魅力,深受广大师生拥护和爱戴;
3、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根植于服务学生、爱护学生,对待学生一视同仁,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能及时给予学生各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做学生 的贴心人;
4、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严谨治教。教育教学基本功扎实,素质全面,兢兢业业,勇于探索,有一定的专业或学术成就,尤其注重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能够使学生受教于其教学风范 ,受益于其教学成果;
5、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管理水平。青年教师(班主任)要有较为全面、先进的教育教学管理实践经验,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形成一套完成的行之有效的教育教学管理先进操作方法,教育教学经验在县区以上进行过经验交流;
6、参评人员年龄需在35周岁以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

四、评选及表彰办法
1、申报办法:各级各类学校在充分酝酿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人选推荐,尤其要经本单位领导班子形成一致意见后方可逐级上报,上报过程要层层把关,并把最终确定的推荐人选上报到所在市直单位团委,由团组织统一汇总上报到团市委;
2、评选办法:团市委将汇同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在四月中下旬对所有推荐人选中进行公开评审,并将评审结果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示,确定最终人选;
3、表彰办法:在建团八十周年之际,团市委将召开全市性纪念大会,对获奖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安排。此次评选活动是今年全市纪念建团80周年主题系列活动之一,各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好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的选派工作,参评上报人员的确定过程要力求公正、公开、公平,参评上报情况需在本学校予以公示。
2、要扩大一线教师的参与率。此次活动重点选树长期在教育第一线带班任课的广大青年教师,尤其要侧重推荐担任班主任工作并具有一定的带班教学管理经验的老师;
3、及时做好参评人员的上报工作。各基层单位务必在2002年4月10日前将参评人员推荐表(见附表)、先进事迹材料等统一上报到团市委学少部,事迹材料要求在3000字左右,材料内容要主要包括教育教学管理先进操作方法的总结与提炼,材料要真实、准确,条理清晰、具有说服力。联系人:团市委学少部 王震、于丹,联系电话:2847915。
4、要加大活动的宣传力度。各基层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舆论阵地,广泛宣传青年教师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作法,并将活动信息及时上报。

                       中共本溪市委宣传部 本溪市教育局
                          共青团本溪市委员会
                              200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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