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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2006年高初中和小学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07-03-29 

  《本溪市2006年初中毕业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和《关于2006年本溪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于近日正式出台。
一、考试科目与时间安排
2006年,初中毕业考试和初中升学考试使用同一试卷。
考试时间:6月28日
上午9:00-11:30语文(汉语文)下午13:30-16:00理化
6月29日
上午9:00-11:00数学下午13:30-15:30外语16:00-17:40政治、历史
6月3O日
上午9:00-11:30朝语文
二、招生原则和招生计划招生原则从2006年起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分为统招公费生和择校生,取消自费生。
2、招生计划2006年全市普通高中计妞招生10000人,其中城区6000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3200人,一般普通高中2800人);本溪县、桓仁县各招生2000人。
城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
计划为:市高中1008人,其中统招公费生685人,体育特招生20人,择校生303人。市一中1008人,其中统招公费生685人,体育特招生20人,择校生303人。市二高中1184人,其中:主校784人(统招公费生528人,体育特招生20人,择校生236

人),分校400人(统招公费生280人、择校生120人)。另外,今年报考省示范高中体育特招的考生必须参加升学考试。
三、考生报考原则
1、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必须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2,非本校学区内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市一中和市高中指标到校分配生资格。市一中和市高中指标到校分配生的资格以区、市教育局和学校于2005年12月共同审核认定为准。
3、市一中和市高中指标到校分配名额收回后,在指标收回的区按政策要求进行二次择优分配。
4、根据省教育厅“继续推行和完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我市在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过程中将逐步扩大指标到校择优生的比例。
5、根据《本溪市2004年城区普通高中招生意见》(本教字(2004)20号)规定,从2007年开始.省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再实行划片招生办法。
四、考生录取办法
(一)省示范高中公费生的录取
1、市一中、市高中统招公费生实行划片招生办法。市一中、市高中第一次择优生的录取,按两校计划收统招公费生总数的60%减去40名体育特招生的人数划定统一择优录取线。根据考生志愿,两校分别录取各自招收区域内的考生。
2、市一中、市高中指标到校择优生比例不低于两校统招公费生的40%,由市教育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按政策统一录取。
3、进入市一中、市高中指标到校择优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人数不足的学校剩余的分配名额,用第二次择优分配的办法解决,即在第一次择优录取线下,在各区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在具有市一中、市高中指标到校择优生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4、市二高中主校指标到校择优生的录取,在市一中、市高中指标到校择优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再下延30分,确定市二高中指标到校择优生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录取分数线上按下达给各学校的分配名额,根据考生志愿,在各学校内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进入市二高中主校指标到校择优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人数不足的学校剩余的分配名额,则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二次择优。
《二)省示范高中择校生的录取
省示范高中择校生不实行划片录取,按计划招生数,根据考生填报的省示范高中择校生志愿及成绩,由市教育局基础处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进入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等审批并交款后方可发录取通知单。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
(三)省示范高中市二高中分校的录取
市二高中分校统招公费生的录取:统招公费生280名,其中220名按照考生志愿,录取时由市教育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即:在市二高中主校指标到校择优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再下延30分作为市二高中分校统招公费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在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依次录取;其余60名为溪湖地区学校指标到校择优生,由市教育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一次性录取。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取资格,不再补录。
市二高中分校择校生录取:根据下达的计划招生数,在有志愿的考生中,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划定录取分数线一次性录取。
五、有关提高分数线、加分录取的规定
1、报考市一中、市高中统招公费生的往届毕业生,录取时在录取分数上提高30分录取。
2、加分录取:①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团干部,”)的加5分。②烈士子女加10分③华侨、归侨、港、澳、台胞子女加10分。④援藏干部子女(在援藏期间)加20分。⑤现役军人子女加10分。以上各类加分只能享受一种、不可兼得。往届生不享受加分待遇。
六、考生收费标准将按照省及市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同时,《实施办法》中还明确指出各小学招收适龄儿童(2000年8月31日前出生)入学,真正履行义务教育从满6周岁开始。强调我市各区和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得开办以直接升入优质小学为名的幼儿园(所),变相高收费,从文件颁布之日起停止“幼小衔接”的入学方式。
(统招公费生280人、择校生120人)。另外,今年报考省示范高中体育特招的考生必须参加升学考试。
三、考生报考原则
1、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必须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2,非本校学区内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市一中和市高中指标到校分配生资格。市一中和市高中指标到校分配生的资格以区、市教育局和学校于2005年12月共同审核认定为准。
3、市一中和市高中指标到校分配名额收回后,在指标收回的区按政策要求进行二次择优分配。
4、根据省教育厅“继续推行和完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我市在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过程中将逐步扩大指标到校择优生的比例。
5、根据《本溪市2004年城区普通高中招生意见》(本教字(2004)20号)规定,从2007年开始.省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再实行划片招生办法。
四、考生录取办法
(一)省示范高中公费生的录取
1、市一中、市高中统招公费生实行划片招生办法。市一中、市高中第一次择优生的录取,按两校计划收统招公费生总数的60%减去40名体育特招生的人数划定统一择优录取线。根据考生志愿,两校分别录取各自招收区域内的考生。
2、市一中、市高中指标到校择优生比例不低于两校统招公费生的40%,由市教育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按政策统一录取。
3、进入市一中、市高中指标到校择优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人数不足的学校剩余的分配名额,用第二次择优分配的办法解决,即在第一次择优录取线下,在各区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在具有市一中、市高中指标到校择优生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4、市二高中主校指标到校择优生的录取,在市一中、市高中指标到校择优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再下延30分,确定市二高中指标到校择优生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录取分数线上按下达给各学校的分配名额,根据考生志愿,在各学校内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进入市二高中主校指标到校择优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人数不足的学校剩余的分配名额,则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二次择优。
《二)省示范高中择校生的录取
省示范高中择校生不实行划片录取,按计划招生数,根据考生填报的省示范高中择校生志愿及成绩,由市教育局基础处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进入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等审批并交款后方可发录取通知单。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
(三)省示范高中市二高中分校的录取
市二高中分校统招公费生的录取:统招公费生280名,其中220名按照考生志愿,录取时由市教育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即:在市二高中主校指标到校择优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再下延30分作为市二高中分校统招公费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在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依次录取;其余60名为溪湖地区学校指标到校择优生,由市教育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一次性录取。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取资格,不再补录。
市二高中分校择校生录取:根据下达的计划招生数,在有志愿的考生中,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划定录取分数线一次性录取。
五、有关提高分数线、加分录取的规定
1、报考市一中、市高中统招公费生的往届毕业生,录取时在录取分数上提高30分录取。
2、加分录取:①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团干部,”)的加5分。②烈士子女加10分③华侨、归侨、港、澳、台胞子女加10分。④援藏干部子女(在援藏期间)加20分。⑤现役军人子女加10分。以上各类加分只能享受一种、不可兼得。往届生不享受加分待遇。
六、考生收费标准将按照省及市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同时,《实施办法》中还明确指出各小学招收适龄儿童(2000年8月31日前出生)入学,真正履行义务教育从满6周岁开始。强调我市各区和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得开办以直接升入优质小学为名的幼儿园(所),变相高收费,从文件颁布之日起停止“幼小衔接”的入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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