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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补充通知
日期:2008-06-26          


本溪市教育局文件

 

本教通字[2008]46号


 

关于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幼儿园):

    随着汛期到来,我省强降雨天气明显增多,已经进入雷雨、洪水、泥石流等地质、自然灾害高发期,目前又正值全市中考和学校期末复习考试期间,学校安全工作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为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将安全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切实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根据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现补充通知如下:

    1.要按照《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2008年本溪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08] 55号)要求,依据《通知》提供的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分布特点及诱发因素,分析防汛、防灾形势,加强校舍清查和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和检测,做好预防地质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

    2.要进一步加强中考及期末考试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中考及期末考试期间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

    3.要做好《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2008年本溪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08] 55号)、《关于做好汛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本教通字[2008] 42号)、《关于加强夏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预警通知》(本教通字[2008]38号)等文件的传达、落实工作。重点开展各类地质灾害危害性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做到人人皆知。重点开展预防地质灾害预案演练工作,摒弃侥幸心理,通过切实有效的演练提高全体教职工、学生的防灾避险能力。

    4.要按照《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学校校舍抗震安全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08]64号)要求,认真做好每一所学校(幼儿园)校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做好我市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提高学校防灾减灾能力,消除安全隐患。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要认真填写全省学校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表(表格可从本溪教育---学校安全网页下载)并于6月27日下班前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书面形式上报到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处。

    联系人:韩永兴  张欣

    联系电话:2805900   2805937

    附件:1.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2008年本溪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本通知无电子版,请各单位到市教育局领取)

    2.本溪市教育局汛期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学校校舍抗震安全工作的通知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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